研究:互聯網可以通吃一切 而且能做得更好

  2011年,市場投向在線廣告的費用要遠遠高於有線電視廣告(包括本地和網絡電視)。根據交互廣告局和普華永道的統計顯示,有越來越多的企業用於在線廣告的投入要高於有線電視。更令人吃驚的是,2011年電視廣告規模為385億美元,互聯網廣告規模為317億美元,有線廣告投入為300億美元,報紙廣告規模為207億美元,雜志廣告投入為180億美元,電臺廣告投入為152億美元,戶外廣告為65億美元,視頻遊戲廣告為10億美元,電影廣告為7億美元。

  上述數字令人吃驚,特別是數字廣告仍被廣告業視為非主流時,即現在存在傳統廣告和數字廣告。一直以來,人們都在預測著傳統廣告的消亡,但是數字廣告並沒有扼死傳統廣告,數字廣告將來會通吃一切。

  為何?因為當你在分析上述所有媒體要素和特征時,你會發現,互聯網廣告可以做所有媒體能做的事,而且能做得更好。通過電視,我們隻能獲得視頻;廣播,我們獲得音頻;報紙和雜志,我們能獲得文本和圖片。

  而在線廣告能將上述所有的東西整合在一起,隨著網絡內容與電視的整合,它可以提供更大的屏幕內容。過去,我們將廣告放到不同的媒體平臺上,而現在可以將其放到一個渠道中。我們看一下,最近以來各類媒體可接觸用戶數字比例:電視為99%,互聯網是80%,有線為91%,報紙為56%,雜志為80%,廣播為93%,戶外廣告為100%,視頻遊戲為72%,電影為73%。

  在接觸用戶數字方面,互聯網與電視相比仍有19%的差距,但你想一下在美國有37%的用戶使用智能手機,他們有能力接入在線,因此,這一差距可能會更小。

  在花費方面,電視用戶也花得更多。一般來說,接入互聯網每月為50美元,而有線電視為71美元。專傢預測,到2020年有線電視用戶接入費用可能會增長到每月200美元。隨著Hulu和Netflix等的普及,人們花更少的錢就可以實現有線電視所提供的東西。

  對於消費者,面臨的選擇也是非常清楚的:有一天,用戶將在一個渠道中獲得所有的信息的娛樂內容,但這不會是電視。

  對於廣告商,將會跟隨用戶。但這不是用戶瀏覽習慣的改變推動更多的廣告商進入在線,而是市場的壓力將一切推向在線。音樂業面臨的問題是,他們對自己所出售的內容感到困惑。他們認為,自己出售的是光碟,實際上,他們出售的是光碟上的信息。當這些信息從分銷渠道中獲得解放後,這一切將發生巨大變化。

  對於所有的信息和娛樂媒體來說,都在經歷著上述進程。但互聯網面臨的最大變革並非我們所認為的電郵、社交等,而是其提供一種方式可以將信息從承載的渠道中分離開來。當你點擊鼠標就能獲得相同的信息時,你就不需要訂閱報紙;當你能聽到自己喜歡的東西時,就不會購買光碟。

  加拿大著名傳播學者曾經說過,媒介即信息,這一論斷不再正確。當我們通過一種媒介提供所有內容時,信息就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