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O!究竟誰成全瞭誰?

SEO從誕生之日起就從未停止過對站長們的誘惑:

1、我很好,我可以給你提高PR值、帶來流量、收入

2、在搜索引擎中讓你脫穎而出是我的強項

3、讓你的網站迅速蛻變成明星網站一點也不難

這看上去似乎臻於完美,令人無法抗拒。然而確實如此無懈可擊麼?

事實上過於依賴某種技術手段,或者完全依附於某個平臺跟著巨頭們的規則旋轉,地花大力氣去研究SEO遊戲規則而忽略瞭最初建站的根本這種舍本逐末的做法是非常危險的。

三宗罪之一:完全依賴搜索引擎,本末倒置

SEO固然不失為一定階段內輔助網站發展的手段,在網站運營中屬於從屬地位,但沉迷於這個手段而被毀掉的站長比比皆是。

毫無疑問,SEO必須依托於搜索引擎這個平臺:

一類是循規蹈矩的SEO不斷利用技術手段修整網站框架結構、網頁質量,專註於增加特定關鍵詞的曝光率、讓搜索引擎對自傢網站的內容更友好等等;

另一類是短暫提升流量的垃圾網站式SEO利用跳轉頁、橋頁、網頁定向等作弊手段提升網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

無論哪一類,都需要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研究SEO、關註收錄、排名。一旦搜索引擎對算法的進行調整,站長就必須花費更多時間隨之調整。盈利性網站而言,失瞭時間先機就等於市場流失,投入增大就意味著成本增加。個人站長呢,為瞭做幾個關鍵詞的排名連一些根本的東西都沒做好,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

無論是SEO還是其它手段做流量,在網站運營中僅承擔部分職能。如果流量不能很好的轉化為價值,那麼流量對於站長而言是支出而不是收獲。

三宗罪之二:浪費網絡資源,導致用戶檢索不到真正需要的內容

垃圾網站不能說是因SEO而興起,但SEO無疑為垃圾網站橫行肆虐互聯網起到瞭推波助瀾的作用。雖然這並不能完全歸咎於SEO的責任,然而SEO對於關鍵詞的執著卻直接導致大量網站及內容趨同,造成網絡資源浪費:泛濫的SNS、泛濫的Web2.0。。。。。。

正像iCenter!的設計者說的那樣:或許站長關心的是用戶是否能看到自己的網站,而不太關心用戶需要搜索到什麼內容。但網站內容的交互性卻是讓用戶看到網站後留下來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從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一名學生做瞭一個以文件名查找文件的自動索引(archie)開始,到美國明尼蘇大大學的一個學生Mark McCahill發明的Gopher的搜索引擎的協議,對網頁進行檢索,直至今天的Google、Baidu、Yahoo!。。。搜索引擎都是為瞭讓人找到內容。

而發展至今,網民常常需要檢索多次,或者點擊搜索結果數頁之後才能獲得想要的內容。這是由於SEO通過算法來幹預搜索引擎的結果,使得與自然搜索相匹配的結果與實際所得差異化。這或許啟發某些企業的危機公關(如某商傢希望網民檢索不到其負面新聞,此時SEPR就出動瞭),但絕不適用於互聯網的普遍規律。

三宗罪之三:無效流量,影響網絡廣告行業可持續發展

站長無非希望通過SEO獲取較好的網站排名和流量,再依靠投放廣告的形式將流量轉化為收入。廣告主希望通過各種途徑,使網民(流量)采取下一步行為,如選購商品、檢索信息或填寫個人資料等,以實現流量的高附加值轉化。

事實上,由於網民的所求與所得不相符,網民對在形形色色卻又大同小異的搜索結果中查找有用信息感到十分疲勞,如此一來SEO帶來的流量對於廣告主而言實屬於無效流量,廣告主們自有一套衡量網絡廣告投入產出比的標準,隨著廣告預算的縮減,高性價比廣告投放抬頭,他們不再像從前那樣簡單地根據流量決定廣告投放。

總而言之,站長過於依賴SEO發展而忽略根本戰略,依賴過渡關註搜索引擎規則算法而疏於內容原創,依賴排名流量而摒棄核心價值和盈利模式,是真正想做好站的站長所必需警醒的。

本文引自/thread-619-1-1.html